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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重拳!赣州公安对这辆车罚款5万元

    信息发布者:张荣君
    2017-12-10 16:53:24   转载

    出重拳!赣州公安对这辆车罚款5万元



    天呐,这辆车真是要钱不要命


      12月4日,大余县公安局查处一辆运输危化品的普通货车,有效地化解了一场非法运输危化品风险。


      早上7时,大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323国道南安镇梅关中学路段巡查,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粤F7***1的厢式普通货车快速行驶,车上装载着类似装修使用的油漆桶。


      于是,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打开车厢门时,民警吓出了一身冷汗,车辆装载有160桶共8吨“双组份聚氨酯主漆”,这是一车危化品!


      一车“移动炸弹”,就这样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地在国道上淡定地“裸奔”,准备从广东南雄拉到江西赣州,途中还经过学校、人口稠密区域。


      “双组份聚氨酯主漆”属易燃液体和蒸气,危险货物编号33646。经进一步调查,该车属广东南雄籍一物流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车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运输危险化学品,目前该物流公司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并将车上货物通过危化品专用运输车进行转运。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提醒:危化品运输车辆上路运输危化品,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否则,一旦危化品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严重威胁道路沿线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民如有发现普通货车装载或夹带危化品进行运输经营的,可通过拨打110或进入“赣州公安微警务平台“举报有奖栏目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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