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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有人因假冒“赣南脐橙”受到法律惩处!

    信息发布者:张荣君
    2017-12-12 19:19:28   转载

    赣州有人因假冒“赣南脐橙”受到法律惩处!


    赣南脐橙

    丰沃红壤育黄果,雨沛光足哺滋长。

    新苞绿叶错缀众,满山林海星稠密。

    鲜香汁味溢芬芳,丰盈美艳沁怡旷。

    好景常伴君须记,最是橙橘孕梦时。



    脐橙,以其橙香诱人、外形美观、肉质脆嫩、营养丰富深得消费者的喜爱,而咱们的赣南脐橙,果大皮薄,橙红鲜艳,肉质甘甜。

    并以其固有的独特品质和优势,畅销国内外市场,深得国内外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形成了“赣南脐橙”著名品牌---全国十一大优势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全国驰名商标,最具影响力中国农产品百强区域公用品牌。


    而某些不法商家

    唯利是图

    采购其他地区的脐橙

    冒充赣南脐橙

     既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又伤害赣南果农的心

    更侵害“赣南脐橙”品牌价值



    案例回顾 


    2016年9月,被告人谢某某、唐某某、符某、黄某某四人合伙每人出资20万元,经营脐橙生意,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四人多次从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收购当地脐橙29.89万斤,并运回安远县金某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12月6日、12月11日,被告人谢某某、唐某某等四人要求安远县金某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采购的69132斤湖南脐橙加工包装成赣南脐橙。安远县金某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明知被告人谢某某、唐某某等人采购的脐橙系湖南脐橙,仍然为他们提供印有“赣南脐橙”字样的包装纸箱加工包装成赣南脐橙,并收取加工费。经鉴定,该61932斤湖南脐橙价值276528元。



    安远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谢某、符某、黄某等人和被告单位黄某公司利用外省脐橙假冒赣南脐橙,使用与“赣南脐橙”相同的注册商标,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由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符某、黄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获一审判决,判处符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2万元;唐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谢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9万元。黄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1万元,单位安远县金某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33万元。


    检查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醒



    两湖地区的脐橙因为气候和水土的关系,要到来年清明才好吃。在赣南脐橙丰产之际,两湖地区大部分脐橙没有颜色和甜味,而且价格超级低,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这一点,从两湖地区购买脐橙来冒充咱们赣南脐橙


    所以,为保护好“赣南脐橙”品牌,请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假冒赣南脐橙,立即向司法机关举报。同时,检察机关警告少数蠢蠢欲动的不法商家,切莫以身试法。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守护好“赣南脐橙”品牌。


    在这里,小编还要提醒大家的是:2017年11月5日为赣南脐橙最早采摘时间,大家一定要遵守,确保赣南脐橙果品质量。请大家仔细阅读这份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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